
生育證辦理
- 所屬機構: 衛計局
- 事項類別: 重點辦事服務事項
- 辦理地址:
- 辦理期限: 生育登記 資料準備齊全后10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延長5天 再生育審批
- 咨詢電話:0739-3661157
- 監督電話:0739-12345
衛計局
咨詢服務
結婚證、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2寸免冠近照2張、屬再婚的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
(一)村級登記。辦理登記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員會填寫生育服務登記表,即完成生育服務登記。村(居)計生專干(以下簡稱村專干)負責將登記情況上報所在鄉鎮(街道)。特殊情況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鄉鎮(街道)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二)鄉級發證。群眾需要領取生育服務證的,對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鄉鎮(街道)免費發放;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不予發放的理由。 (三)證件送達。生育服務證由村專干送達,申請人也可直接從鄉鎮(街道)領取。
不收費
湖南省生育服務登記和生育證管理辦法(湘衛指導發〔2016〕1號)
所屬鄉鎮衛生和計劃生育辦公室
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條件,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應當在懷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結婚證、戶口簿和雙方身份證,2寸免冠近照2張; (二)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生育、收養狀況證明; (三)屬于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應當提供病殘兒醫學鑒定證明文件; (四)雙方或一方為再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五)戶籍在外省的,需提交戶籍地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六)其他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條件的證明。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申請人的證明材料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生育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一)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如實填寫再生育申請表,并承諾對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再生育申請表可以從本人工作單位或村專干、鄉級衛生計生機構領取。 (二)遞交材料。資料準備齊全后,可選擇由本人、村專干向鄉級衛生計生機構遞交。 (三)鄉級初審。申請人申請理由符合規定、材料齊全、信息齊全無誤的,鄉級簽署意見后申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審批。 (四)縣級審批。發證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簽署審批意見,簽發生育證。不符合再生育條件或辦證要求的,須書面說明理由。 (五)送達與公開。對于審核通過的對象,生育證由申報單位領回并送達申請人。申請人雙方各自所在工作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須將生育證的辦理結果依法公開。
不收費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發〔2015〕4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湖南省生育服務登記和生育證管理辦法》
鄉鎮計生辦,縣衛計局